学会各单位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民政部、中国科协的工作要求,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文件规定,我会于2016年底将公路工程地质分会收回学会直接管理。为保证分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学会事业的整体发展,现面向行业公开征集公路工程地质分会的挂靠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可申请为分会的挂靠单位。
二、征集要求
(一)申请单位为在国家有关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
(二)申请单位的科研、生产等水平应在公路工程地质专业领域内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拥有科研、学术带头人和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队伍。
(三)热心学会工作,有能力、有条件支持和推动分会工作和活动的开展。
(四)能够为分会秘书处配备工作人员,提供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根据分会工作和活动的需要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五)能够按照学会有关规定,监督、指导分会开展工作,配合学会共同管理分会各项工作,保证分会规范运行,有序发展。
三、审批程序
(一)面向行业公开征集分会挂靠单位,由学会秘书处负责汇总和初审;
(二)上报理事长工作会议研究;
(三)上报学会常务理事会议审议;
(四)公示;
(五)确定分会挂靠单位,报中国科协有关部门备案。
四、申报方式
(一)填写《中国公路学会分支机构挂靠单位申请表》,将加盖公章的原件一式二份,邮寄至中国公路学会管理部,同时发送电子版。
(二)申报截止日期:2017年2月20日。逾期不予接收(邮寄材料以当日邮戳为准)。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立萍
电 话:010-64899136 64951472(兼传真)
邮 箱:1477591055@qq.com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