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自2011年6月1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公路青年科技奖是由中国公路学会设立,面向全国公路交通行业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奖项。旨在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表彰奖励在我国公路交通科技创新中做出突出成就的青年科技人才;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促进我国公路交通科技进步与创新做出贡献。
第二条 中国公路青年科技奖每年评选一次,每一届获奖人数不超过10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获奖。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三条 中国公路青年科技奖获奖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做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做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路学会,各分会以及相关单位接到评选通知后,分别推荐1至2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并按要求准备有关材料,报中国公路学会青年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第五条 中国公路青年科技奖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一)中国公路学会成立中国公路青年科技奖奖励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3至5人,由中国公路学会相关人员担任。
(二)中国公路青年科技奖设立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由中国公路学会青年专家委员会相关人员担任,可邀请知名专家参加。
(三)中国公路青年科技奖评选办事机构设在中国公路学会青年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第六条 各组织领导机构的职责和评审程序:
(一)中国公路青年科技奖奖励工作委员会决定奖励工作有关事项,审议、修改《中国公路青年科技奖评选管理办法》;审批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评审结果。
(二)中国公路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初评和复评。
(三)中国公路学会青年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制定《评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受理推荐、组织评审、颁奖和其他日常工作。
(四)中国公路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对进入复评的人选进行投票表决,结果报中国公路学会批准,经公示后予以确定。
第四章 奖励和待遇
第七条 中国公路学会发布表彰决定,并举办颁奖活动。
第八条 表彰决定分别通报各推荐单位、获奖者所在单位及获奖者本人。获奖者有关材料应存入其人事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九条 中国公路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享受下列待遇:
(一)由中国公路学会颁发《中国公路青年科技奖证书》并给予表彰奖励;
(二)优先推荐参加有关奖项评选;
(三)中国公路学会青年专家委员会重点推介和宣传其学术成果与观点。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条 中国公路学会青年专家委员会与获奖者建立长期联系制度,及时了解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科学技术研究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评奖工作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保证质量,维护中国公路青年科技奖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中国公路学会批准,撤销获奖者资格,收回《中国公路青年科技奖证书》,并在中国公路学会网站和有关行业媒体上予以通报:
(一)丧失或违背中国公路青年科技奖所必须具备的政治思想基本条件者的;
(二)触犯刑律,或受记大过及以上行政处分,或受留党察看及以上党纪处分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中国公路青年科技奖”荣誉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1年6月11日起施行,可依据本办法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公路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