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例自2011年6月1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文名称:中国公路学会青年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英文名称:Young Professional Committee of China Highway and Transportation Society(缩写为YCHTS)。
第二条 委员会是在中国公路学会的领导下,由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的青年专家组成的专门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三条 委员会宗旨:凝聚行业青年英才,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发挥技术支持作用,服务公路事业发展。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委员会的工作任务:
(一)发挥委员会的人才优势、技术优势和网络优势,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推进我国公路科技进步与创新;
(二)加强青年科技工作者的交流与合作,开展表彰奖励活动,促进青年科技人才的成长;
(三)加强学术渠道建设,反映青年科技工作者的意见与呼声,共同营造青年科技工作者良好的学术环境;
(四)努力提高委员会服务水平,开展调研咨询工作,提出关于行业科技进步方针政策的建议。
第三章 委 员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分为资深委员与委员。
第六条 资深委员条件:
(一)凡委员会委员自卸任至之后的三个换届周期内;承认本条例并本人自愿,均可成为委员会资深委员(本人口头或书面提出不愿意加入委员会的卸任委员或其他不适合成为委员会资深委员的卸任委员除外)。
(二)委员会卸任委员中的优秀代表,经本人口头或书面提出申请、委员会秘书处审核同意,可成为委员会资深委员。
第七条 凡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卸任委员,经委员会秘书处核准后,即成为委员会资深委员,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届。
第八条 资深委员享有除投票权与表决权以外委员享有的权利,履行委员应履行的义务。
第九条 委员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公路交通事业,积极支持委员会工作;
(二)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一般应具有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第十条 委员的评选程序:
由中国公路学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路学会,各分会及相关单位提名推荐产生候选人,或由3名以上委员联合提名,由委员会组成评选委员会,在认真审核、充分评议的基础上确定人选,报中国公路学会批准后,向委员所在单位发函确认委员资格并向委员颁发证书。
每年一度的中国公路青科奖获得者无须提名推荐,报中国公路学会批准后,成为中国公路学会青年专家委员会委员。
第十一条 委员享有的权利:
(一)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投票权与表决权;
(四)有退出委员会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委员会工作条例,执行委员会的决议;
(二)完成委员会安排的工作,积极支持和参加委员会各项活动;
(三)向委员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四)每位委员每年缴纳会费人民币800元;
(五)维护委员会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办事机构、负责人、职责
第十三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8-10名,常务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3-5名,人选由委员会提名,报中国公路学会批准。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聘顾问若干名。
第十五条 中国公路学会青年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中国公路学会咨询部。负责组织开展各项日常工作。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六条 经费来源
(一)委员缴纳的会费;
(二)委员所在单位或社会资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经费使用与管理
(一)经费使用范围为委员会各项活动经费;
(二)委员会财务收支由中国公路学会秘书处指定专业财务人员负责,每年向委员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三)经费支出由委员会秘书长审批,并接受主任委员监督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1年6月11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条例由中国公路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